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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慧珍 我在1999年到北京證實大法以後,被罰款400元,在邪惡的說服下,不由的說出了對大法不該說的話。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聲明所說的作廢。今後加強正念,做到師父講給的三件事,堅定跟師父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1/945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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