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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振華

    我是99年8月得法的,在兩年的修煉中,不僅淨化了身體還摘掉了老花鏡,提高了心性,使身心得到了變化。可是99年7月後在邪惡的迫害下,違心的交出了大法書籍,簽訂了“不煉法輪功、不參與法輪功的任何活動”的保證書。由於自己怕抓、怕連累保證人,便不再煉功也不和同修接觸。當時只想雖然不煉功,仍要做個好人。以後只要看到大法資料就要,仔細閱讀,逐漸明白了邪惡對大法的造謠、誣陷。經過同修幫助才恢復了煉功,又看到了師父的講法和經文,才認識到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使命。我要嚴正聲明違心簽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堅決跟師父走到底,走大法的路,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94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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