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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丁紅梅 我因寫信證實大法、講清真象,於2001年7月17日被鎮居委會主任舉報。當天中午國安惡警從門上面的小窗爬入我家,綁架我和我女兒,並強行抄家,抄走條幅布和大法書。在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夜後,18日下午惡警把我送拘留所非法關押45天,女兒被判勞教兩年。在進拘留所時,惡警叫我在一張“監視居住”表上簽字,我當時頭腦不清醒,糊里糊塗就簽了,順從了邪惡,給大法抹了黑,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該做的事。我非常痛悔,現在嚴正聲明當時所簽的一切全部作廢。堅定正念,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該做好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元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3/947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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