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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唐美蓮 我於2001年7月間到北京打橫幅證實大法,被非法抓捕後判刑三年,後來被押送到監獄,於2004年6月14日刑滿釋放。在監獄中,我屈於壓力寫了“三書”。通過三年的監獄生活我更加看清了邪惡,進一步認識到: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師父慈悲普度眾生。在此我嚴正聲明,在監獄寫的“三書”作廢。今後堅定的走修煉的路,做好三件事,緊隨師父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3/947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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