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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石大娟 1999年,我以應付了事的心態,用“練”代替“煉”寫下兩份聲明,簽的都是姐姐的名字,“保證自己不煉功”。2000年,在被派出所放走時,一時怕心,說了“不煉”二字,留下了污點。法的嚴肅性,師尊的無量慈悲使我內心輾轉難安。特地嚴正聲明,“保證書”作廢,“不煉”二字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4/948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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