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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碧玉 我現年54歲,97年我幸遇師尊救度。2000年2月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開除公職,同年11月講真像被抓,2001年2月8日被縣人民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3年,2003年8月6日刑滿回家。2002年3月在監獄時,由於對法理認識不清,沒有站在大法的基點上認識問題,強調個人修煉、承受,邪悟了,說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話,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現鄭重聲明:所說的不符合大法話全部作廢。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修煉人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5/948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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