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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來俊 我是94年得法的,通過幾年的修煉、認真學法,自己對法有了堅定的信心。98年工作單位不景氣,下崗回家。99年下半年賣起服裝,在99年7月20日迫害來的時候,電視演的都是邪惡宣傳的迫害事,自己都沒有動搖,我牢牢記住師父講的法。以前人都說大法好,在大氣候反過來時,看誰還說大法好,這才能看到人心。在99年底單位叫回去上班,因服裝生意也不好,每天都賠50塊錢。就回單位了。當時邪惡非常猖狂,我們地區要家家戶戶都要簽字,我們單位也不例外,領導拿來一張紙要大家簽字,由於當時沒有認識到簽字是錯誤的,還有一種錯誤的認識,想簽個字也改變不了我修煉的心,我還煉,我還學法。這段時間家�堛熒R人給我的壓力也特別大,打過我、罵過我,還燒過大法書,都沒有改變我的心。因為他是黨員,天天要開會,壓力也特別大,回到家�奡N跟我鬧事。後來他讓我搬出家,我帶孩子住到母親家。在這裡哥和嫂都說我,不讓我煉了,我就鄭重的跟大家說,誰也不用勸我,誰也改變不了我,我就要煉。在幾天裡,我天天背《洪吟》裡的《無存》:“生無所求,死不惜留;蕩盡妄念,佛不難修。”我有一顆堅定的心,我說我的事誰都不用管,我自己來解決,我帶著孩子回到了家,到了家我愛人一句話也沒說,就這樣衝過了一關。在這幾年,他每一次給我壓力都要遭報應,幾年下來出了不少事,我多次跟他講真象,他一看改變不了我,也就不管了。在單位我能夠吃苦,工作積極,甚麼累幹甚麼,幾年下來單位都知道我是好人。通過後來師父的講法,我才知道我簽字是給自己留下污點,我就跟單位讓我簽字的領導講,說你讓我簽字是錯誤的,我自己簽字也是不對的,她說如果當時不簽就回家,我就跟她講真象,也經常和同事講真象,使她們明白了很多。我有時做得不好,有怠慢的心,我今後一定克服。在這裡我嚴正聲明,我當時簽“不煉功”的字作廢。今後一定要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堅修大法緊隨師,正念正行走師父給我們安排的路。全盤否定舊勢力。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6/949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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