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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宗恆
99年7月22日後,因大法遭邪惡勢力迫害,我依法進京上訪,被派出所兩次非法抄家並非法拘留。在2000年兩會期間,他們把我非法抓到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15天,由於學法不深、放不下人的各種執著,在高壓下我違心地寫了“不上訪、不串聯”等三條“保證”,並交了所謂“押金”(非法罰款),回去後痛苦萬分,我感到對不起慈悲偉大的師父。在此我鄭重聲明:在非法拘留期間所寫的“保證書”、“審問記錄”等不利於大法的話一律作廢,我要緊跟偉大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2/123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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