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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桂香 我夫妻二人自九五年修煉大法,身心受益。但在九九年七月邪惡及其中共對法輪大法進行迫害時,在當地派出所和單位的逼迫下,違心的寫了“保證不出去煉功”之類的所謂“保證書”,而且丈夫由於怕心,燒燬了部份大法資料,我也被迫將幾本大法資料交給單位,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如今早已後悔莫及,每每想起心痛萬分!嚴正聲明:以前背離大法所寫、所說,所做的與大法不相符的一律作廢。今後一定要以法為師,緊跟師尊,做好大法弟子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正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7/950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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