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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岳娟 我於2000年6月25日到廣場集體煉功被惡警扣留至辦事處、戒毒所一個星期,罰款1萬多元,被迫“保證不去公共場所煉功和不去北京上訪”,現在聲明“保證”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8/951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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