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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鈺芝 我是1999年得法。在99年7.20後,鄉派出所惡警把我們找到派出所進行強制洗腦、簽名;再有一次我出去做真象,又被派出所抓去了,後來他們做一份材料,說我因為有這個病、那個病當理由好把我放回家。又一次強迫我簽名,我當時怕心太重,這些都是我的一時糊塗,做了一件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事。我在此聲明,強迫我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當然了,舊勢力所安排的那一切,我都不承認。從今以後,我要以法為師、抓緊實修、嚴格要求自己、加倍彌補,要做好師父所說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9/951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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