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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景先 我於2001年散發真像材料被惡人舉報,被鄉派出所所長強行帶走,又被縣610頭目捆到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半年。被縣公安局勒索了2000元,看守所又要了500元。期間我的家人為了使我儘快出來被迫給縣公檢法的人送禮幾千元。我因學法不夠,走了彎路,又由於怕心,一直沒有寫聲明。後來與同修交流和看明慧網文章,在法中提高,認識到寫聲明的重要。我堅決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去掉怕心。我嚴正聲明:邪惡迫害下我所說的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話全都作廢。做好師父叫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9/951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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