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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榮真 我自從99年7.20開始,幾次被非法抓進看守所和勞教所,並非法罰款一萬二千元。在勞教所關押時,受到欺壓迫害。在理智不清的情況下寫下了所謂“不煉功”的保證書,給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今我已徹底悔悟,堅決否認邪惡舊勢力的安排,認真學好大法,跟上大法的進程。特此聲明,我寫的“四書”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9/951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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