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田春來 我是98年11月得法的。99年年底去北京證實大法,後被當地接回關進看守所,在看守所裡惡警指使犯人對我進行嚴刑拷打,灌涼水45天,妄圖讓我放棄修煉。開始我沒有妥協。但後來當得知自己的老母親和三歲的兒子以及十多歲的外甥也被抓進來時,在情的帶動下違心的說“不煉了”,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0/95244.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