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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光虹 我於2004年5月13日被當地610強行抓走,15天以後被非法判勞教一年,關押在勞教所。由於邪惡警察長時間迫害我,不讓睡覺等,在我理智不清時,不情願的寫了“三書”,感到對不起師父和大法。我表示:在勞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今後堅修大法心不動,加倍補償,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0/952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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