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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術田 2002年4月9日午後3點多鐘,派出所所長帶領警察從家將我抓走,當天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8天,交押金500元。因有怕心,求安逸,寫了“保證書”。特此聲明保證書作廢。今後努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0/952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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