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金娥 我98年喜得大法,得法後,身心受益,家庭和睦,並且真正嚐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99年邪惡迫害大法後,由於我得法晚,學法少,怕心重,認同了邪惡,在邪惡寫好的“不修煉保證書”上按了手印,又在鄉派出所摁了兩個手的黑手印(這種手印是平時對犯人用的),這是我修煉路上的一大污點,給大法抹黑。為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今後一定要加倍彌補。堅持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1/95320.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