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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邵方東 2003年12月,我被當地公安局便衣警察非法綁架到市公安局,並於當日被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由於我平時學法不深,在公安局配合了邪惡,做了筆錄並按了手印,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在此,鄭重聲明:當時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一定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1/953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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