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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但瓊芬

    我於98年秋得法,1999年4.25,禍國殃民的江××掀起了舖天蓋地的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造謠、撒謊、誣蔑大法和師父,在各個地方安排下破壞法輪大法的跳樑小丑。在江××罪魁禍首的強制迫害下,我被跳下它們設的陷阱,當時,我想表面上把它們哄過,堅決要修煉到底。那天,它們把寫好的甚麼“悔過書”拿來逼我抄。我說:“我不會寫字,也不認字。”它們就逼著我兒子抄寫,還必須簽字。因為那時學法不深,那樣做了。我們過後真後悔,我真對不起大法和師父,在今後修煉中。我一定要做好三件事,好好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2/95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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