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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艷輝 在2001年,我被邪惡非法關了20天,出來時還被迫交了保證金,到了該退保證金時,邪惡又要我寫“保證”,我不寫。後來,我的父親代表我寫了“保證”,我在情的帶動下,根本沒有看上面寫了些甚麼內容,就簽了字。後來,我感到非常的後悔,深知這樣做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在此,我嚴正聲明:不管是我以前向邪惡寫的“保證”,還是我親人代寫“保證”我簽的字都一律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走好自己以後的修煉道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2/953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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