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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雷建芳 在迫害期間,我從鄉政府到市拘留所,共往返三次,都是堅信大法,最後一次被綁在鄉政府欄杆上,打得週身青一塊,紫一塊,我都堅信大法。當天12時,聽了香港特務的話,鄉邪惡還要我交了500元押金不煉。這樣才把我放回了家。當時我邪悟了。現聲明邪悟時的背離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廢。洗刷污點,堅定修煉。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2/953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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