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風芝 95年2月2日派出所來我家,因我不在家,片警要求我愛人寫“不進京上訪”,就可以,我愛人給寫了。我在此聲明,我愛人代替不了我,我該怎麼做我自己說了算,我按師父的要求走我自己該走的路,我愛人所寫的“保證”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3/9538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