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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風芝

    95年2月2日派出所來我家,因我不在家,片警要求我愛人寫“不進京上訪”,就可以,我愛人給寫了。我在此聲明,我愛人代替不了我,我該怎麼做我自己說了算,我按師父的要求走我自己該走的路,我愛人所寫的“保證”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3/95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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