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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明霞 我曾是一個體弱多病的人,因修煉大法後身體得到健康,家庭和諧幸福。自99年7月迫害大法開始後,當時由於學法不深,派出所強迫叫我在誣蔑大法和誹謗師父的文章上簽名、按了手印。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我被邪惡強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一定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按照師父的要求走好修煉的路。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4/954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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