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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喜英 我女兒因堅修法輪大法曾多次被抓,早在1999年10月去上訪時就被抓過,回來後被非法關押了6個月。我去領人時,他們(警察)說想領人走得寫“保證”,“保證我女兒不煉功”,我說我不識字,不會寫。他們(看守所人)就互相推辭,在紙上寫了一些字,讓我簽字、按手印(具體寫得是甚麼我也不知道)。當時我對大法還不太瞭解,只是想把女兒早些接回家,也沒想太多,就糊里糊塗的簽了字。回來後我就後悔了,也不知道寫的是甚麼,冥冥之中感覺是錯了,但沒跟女兒詳細說,時間長了,也淡忘了這件事。前段時間,派出所去我家騷擾過幾次,女兒悟到是哪�堥S做好,讓邪惡鑽了空子,又問起了當時簽字的事,我詳細的跟她說了當時的情況,我們悟到是自己有漏,沒有重視此事,現在知道錯了,不該配合邪惡。我現在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抓好人是犯法的,我們不應該配合邪惡。在此我嚴正聲明,當時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也要學法輪大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6/955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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