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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瑞華 我在2004年7月27日被惡警綁架到強化洗腦班。在強化洗腦班18天裡度日如年,天天洗腦,看光盤,強行洗腦。由於自己正念不足,各種人的思想太重,違心的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回來後警察幾次騷擾,強行填表寫“保證書”。只有修大法才能洗清我心靈的污垢,我嚴正聲明在強化洗腦班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6/955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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