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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烏蘭 2000年6月我為了證實大法好,就去公園煉功,後被警察發現,把我關在看守所裡,他們放我的條件是在他們及家人寫好的所謂"不進京"、"不去公園煉功"書上簽字。現嚴正聲明我說及家人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4/124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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