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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魏久銀 我61歲,於1997年4月幸得大法,使我身心獲得了健康。我深深的感到是大法,是師父救了我。2001年7月23日被縣公安局、派出所非法抓去,由於當時心性差,沒很好在法上悟,再加上邪惡搞逼供,違心寫了“認識”。現經靜心學法,心性的到了提高。特發表聲明,2001年至2003年我所說、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所寫的“認識”,所簽的字一律無效,一律作廢。今後我要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償還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9/957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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