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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傳雲 自1999年7月20日之後,我幾次被公安審問、拘留,被非法判勞教兩次(共4年)。在這期間,我由於學法不深,又有人的根本執著,不能夠在法上認識法,從而被邪惡鑽了空子,在高壓迫害中,講了大法弟子不應該講的話,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寫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寫的“決裂書”、“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以上所說,所做,所寫的一切,我在此嚴正聲明全部作廢。從今以後緊跟師父走,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正念正行,走好每一步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0/95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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