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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儲掌珠 我在2002年以前,寫過不該寫的東西和簽過不該簽的字,是因為自己學法不深,放不下情,怕心多,子女都在一個廠,怕影響兒女們,所以在廠政保科的逼迫下,寫了不該寫的“三條”,在派出所簽過不該簽的字,我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是師父慈悲才給我這洗刷污點的機會。我現在嚴正聲明,無論是我自己寫的和簽的字,還是家人寫的,全部作廢。那不是我願意寫的,是在逼迫下違心寫的。我要緊跟師父,在證實法中救度眾生,堅定的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元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0/95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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