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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鄧麗明 我2000年3月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北京旅店被抓,被拘留,又送回當地拘留,4月底返回住家處派出所,在派出所、辦事處寫了“保證”(2份),由於我學法不深、有怕心,心性沒有到位,有根本的執著,名利情沒放下,才做出這種完全錯誤的事,這兩份“保證”中幾條都是對大法起著負面影響的,對此,我嚴正聲明:我所說的、所想的、所做的,凡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從此以後,堅定走好在大法中修煉的路,以法為師,踏踏實實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0/95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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