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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焦享瓊 我在2002年8月16日晚,因掛真像橫幅,被本鄉惡警抓到,押送到看守所15天,過後又押送到洗腦班。在惡警的高壓威迫下,致使自己當時神志不清時,違心的寫下了甚麼所謂的“悔過書”。釋放回家後,自己悔恨不已,在此之後我從新走上了正法之路。加大彌補我過去違心所造成的損失。原我所寫的所謂的“悔過書”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0/95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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