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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端翠 我今年51歲,1998年3月有幸得法。1999年7月20日後,派出所逼迫我們村法輪功學員交大法書籍,我收了別人的書,交給了派出所。2000年春節期間,我們堅持集體學法、煉功,被當地人舉報,3月8日派出所人員抄了我的家。3月11日,派出所到我們村辦公室逼迫我們六名功友寫“保證不煉法輪功了”,他們叫我們說甚麼,我們都跟著說甚麼,最後又拘留了我十天。現在通過幾年的學法,對法理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使我明白了,以前我的所作所為,都是錯的,是配合了邪惡。現在我嚴正聲明,從1999年到2000年期間,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言一行一律作廢。我要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信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1/95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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