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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汪明余 我是在1996年修煉法輪功的,在大法中,身心受益,使我從道德上回升。在99年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後,我進京上訪,想為大法說句公道話,遭到邪惡迫害,拘留收容,在邪惡的高壓恐怖下,我為了騙他們,違心的在它們事先寫好的材料上按上了手印,當時我想這裡不是修煉人所呆的地方,我應該回家,學法煉功。回家後在惡警威逼利誘下,由於學法煉功不精進,我又做出很多錯事。再通過學法,又有新的認識。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從今以後,在堅修大法之路上勇猛精進,按照師父說的做好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1/95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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