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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景芹 1、2005年2月2日,派出所管段片警和社區委主任到我家,強行令我往他們早已複印好的“保證書”上簽字。2、2002年2月8日,派出所教導員讓我兒子為我“保證:不再煉法輪功、不進京上訪”等等,寫書面“保證書”,具體寫了些甚麼,我不清楚。以上兩項簽字及所寫的所謂“保證”一律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1/95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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