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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鴻 我2004年9月15日被非法拘禁於看守所後,被強行送進洗腦班進行強制性精神迫害。因自己思想中還有人的觀念,不能時刻以法的標準要求自己,被邪惡鑽了空子,違心寫了“五書”,辱罵了師父。今天懷著悔恨的心情特此聲明,在殘酷迫害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都作廢。以後堅定的走好正法之路,以法為師,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1/95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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