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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平珍 我今年54歲,98年開始修煉,修煉以前渾身是病,修煉半年時間後痊癒。99年7.20以後,我一直堅持學法煉功。2001年2月23日,我被壞人舉報,把我所有的大法書籍、錄像帶、錄音帶,被派出所所長、副所長以及幾個邪惡之徒強行抄家時非法沒收並把我強行帶到派出所。因為我才上了兩三年小學,我說我不會寫字,拒不寫“保證書”,後來他們自己寫了一份,並強行拉住我的手簽名、按手印,然後罰了3000元,才讓我回家。回來後我一直堅持學法煉功、講真像、發正念。2002年8月26日,他們又把我抓到派出所,我一直不向邪惡妥協,他們又把我帶到市公安局,強行拉住我的手按了滿手的黑手印,讓我胸前帶著寫有我名字的牌子並給我照像。我一直堅定正念對他們講真象,他們又氣急敗壞的把我帶到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四個多月。由於我拒不向邪惡妥協,他們又把我送到洗腦班,又非法折磨了我四個多月,期間我一直堅定正念不向邪惡妥協。後來洗腦班解體後,他們又把我帶回拘留所,繼續非法拘留了三個多月,最後在師父的加持下正念闖出。隨後我又加入到了正法洪流之中。我現在嚴正聲明:在被邪惡非法抓捕、迫害過程中的所有的簽名,所有按的手印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一定會堅定隨師,助師正法,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走正自己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2/959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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