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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凡琪、李芬、吳澤玉、張振江 我是94年得法的。在大法中修煉,師父給予了很多,身體得到淨化,一身疾病一掃而光,心性得到不斷提高。99年7.20以來,媒體對師父和大法的誣蔑、誹謗舖天蓋地,大法弟子遭到殘酷的迫害。在巨大的壓力下,由於自己的怕心,做了一些錯事、燒燬了一些大法資料,交了一些大法書,在公安局審訊筆錄上簽了字,按了手印……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從今以後,決心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按照師父的路堅修到底。並嚴正聲明:自己所做的背離大法的錯事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4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3/959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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