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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秋桂 我在學校期間向學校寫了“保證書:保證不參加違法集體活動”,在學校所屬街道派出所寫了“思想總結”、簽了字,還被逼迫留了手印材料。在今年1月我在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國保處在問話材料簽了字、壓了手印。雖沒說甚麼不煉功話,但這都是可恥的,都是不符合大法的。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3/959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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