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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利惠娜 我是1998年2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2000年被非法帶到拘留所。在拘留所裡,因為怕心寫了所謂的“保證書”。回家後,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以前的錯誤,現嚴正聲明,過去在拘留所裡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保證今後尊師敬法,從嚴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以實際行動證實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3/959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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