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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利惠娜

    我是1998年2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2000年被非法帶到拘留所。在拘留所裡,因為怕心寫了所謂的“保證書”。回家後,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以前的錯誤,現嚴正聲明,過去在拘留所裡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保證今後尊師敬法,從嚴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以實際行動證實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3/95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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