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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廷雲 乙酉年元月初,被邪惡非法綁架後,非法關押於市拘留所。4天後家人接我時,給所裡寫了一張“請假條”。我現在嚴正聲明此條作廢。我在這期間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以後要多學法,學好法,做好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3/959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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