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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江益蘭 2000年5月,為了維護大法,去北京上訪,被送回當地非法拘留1個月。在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我的弟弟和姐姐(常人)在公安局簽了“不煉功、不聚會的保證”,對他們所說、所寫的一切我聲明全部作廢。堅修大法,永跟師尊。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3/959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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