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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翠華

    99年7月邪惡開始迫害大法後,本人由於對法理解不深,在執著心的驅使下,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在丈夫寫的“不修煉”的保證書上,作為所謂的證人簽了字。隨著正法進程的日益推進,突然悟到了這也是一種變相的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現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緊隨師父正法進程,從新回到師父正法洪流中來,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5/96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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