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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希安 我2004年5月份在講真像時被三個惡人舉報,被派出所送往勞教所。在勞教所裡被惡警所逼,怕心嚴重,自己違心的寫了“保證”,這都是由於自己平時學法少,正念不強,沒有真正在法上認識法。通過在勞教所裡,和大法弟子共同學法,認識到自己以前所說的、所寫的“保證”不對,聲明作廢。堅定修煉。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5/960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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