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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琳 我是96年得法的。由於自己沒有長期靜心學法,學法不深,對大法一直停留在感性認識上,沒有很好的在法中提高,加上常人心很重,在2004年3月,因惡人告發,被騙到派出所,在所謂的筆錄記錄上簽了名。現在我對自己所簽、所說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聲明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爭取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5/960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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