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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顯朝

    99年12月底我從外地回來到派出所去辦事(還沒到家),就被當地邪惡非法關押到拘留所。由於我父親經歷過××黨的歷次迫害運動,這次又被江氏集團製造的恐怖氣氛嚇住,怕我被判刑,丟掉性命,於是千方百計想把我取出來。在過年期間,他拿錢找我表哥請邪惡吃喝。表哥再找到他的熟人,給邪惡辦了一次招待,邪惡很高興,吃完後卻要我寫“保證”才放人。在拘留所沒有親人來看過我,表哥是在叫我寫“保證”時才突然出現的。當時拘留所所長、我表哥和他的熟人在氣勢上用一種“絕對優勢”來壓我,又“關心”,又哄騙,又替我“做主”的樣子逼我寫“保證”。我一直在外地,多年沒見過表哥,他沒讀多少書,但我知道他平時很尊重我、稱讚我,今天相見自己卻落到這步“田地”,當時就是對這個面子執著,覺得被表哥看不起了,動了名利之心;又覺得這次表哥也是托人來的,完全不配合,也是不給表哥面子。就這樣被邪惡鑽了空子,違心的寫了幾句,當時認為只是騙他們而已。他們把我的“保證”拿到公安局去,但是一科的邪惡並沒有放我,一直關押到2000年6月才被放出。在五年的迫害中,我知道自己走了很多彎路,但對這次錯誤一直沒有重視,甚至有些淡化了,然而它卻是我的第一次“跌倒”。看了週刊上關於寫“嚴正聲明”的心得,我認識到應該嚴肅的把這次“跌倒”寫出來,嚴正聲明其作廢。這樣在另外空間才能徹底的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不然舊勢力就會一直拿著它作為迫害我的證據。所以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在拘留所寫的“保證”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徹底銷毀與舊勢力的簽約,與舊勢力徹底決裂,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堅決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6/96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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