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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唐葵

    2000年8月,我們幾個大法弟子在戶外集體煉功證實大法,由於一同修的家人向公安局說出了我們的名字,市公安局610辦對我們每個人進行了審訊。在審訊記錄的最後寫了四條件:1、不准到北京上訪;2、不准學員之間串聯;3、不准在一起交流切磋;4、不准在戶外煉功。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存有嚴重怕心,想到簽了字也不一定照辦,所以就在審訊筆錄上簽了名,按了手印。過後認識到那樣做是在配合邪惡,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在此嚴正聲明,以前向邪惡妥協所說的和承諾的一切全部作廢。一定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完成好大法弟子的神聖使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6/96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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