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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明芳 我於97年修煉大法以來,身心受益。然在這幾年的殘酷迫害中,由於自己有時不能很好的用正念來面對各種形式的迫害,從而給邪惡鑽了空子。於2004年上半年又被綁架後,寫了所謂的“認識”,這是完全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特在此嚴正聲明:在我以前的正法修煉過程中,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聲明作廢。以後精進,全盤否定一切邪惡舊勢力的存在,努力做好我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師尊的正法進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弟子,不負大法弟子的神聖使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6/961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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