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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玉華 2004年7月的一天,派出所到我家強迫我寫“不煉功”,要我放棄修煉,逼迫我簽字,我不配合。我愛人替我簽了字。我全盤否定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聲明一律作廢。我一定要堅修大法心不動,做好三件事,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6/961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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