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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桂榮 我98年得法。99年7.20邪惡來時,自己當時學法不深,不能在法上認識法,向居委會寫過“不煉”的保證。現在認識到不管當初認識如何,都是不符合一個大法弟子的標準,特此聲明當初寫的“保證”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6/961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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