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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蓮華 少年時代受共產黨的毒害很深,耳朵裡灌的都是“和共產黨保持一致將如何如何”。在7.20剛剛開始的時候,為了保全自己,我說了很不好的話,話一出口我已後悔不已。2001年10月中旬。因同修承受不了惡警的毒打,被迫說出我的名字。我被市公安局和市政法委脅迫,在他們作的筆錄中我違心的說“自99年7.20沒有煉功”。同日,我又被派出所戶籍警抓到派出所,讓我交2000元錢,放人。我的家屬被迫替我交了800元錢,而且,他們不給開收據。在他們做的筆錄中同樣有“自99年7月20日沒有煉功”。後來,我漸漸走了下坡路,做過很不好的事,傷害過幾個人。造成了負面影響。很長時間沒臉洪法。最不好的是:我有一個很壞的思想業,對師父不敬。我知道它不是我,但我從不敢對別人說,這個壞東西時常害我,今天,我把它暴露出來,也是對它的根除。在此,我嚴正聲明我的一切在邪惡迫害下不好的言行作廢。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8/961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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